2010-07-14

2010木質材料創意設計競賽

◎參賽時程表
1.報名日期:自公告日起至99年8月13日(星期五)止。
2.報名方式:請至本活動網址(www.pidc.org.tw)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,填妥後傳真至(04)2350- 8014或郵寄至40768台中市工業38路193號 木質材料創意設計競賽小組 戴誌榕先生收(以郵戳為憑),始完成報名程序。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寄回,否則喪失參賽資格。
3.完成報名手續後,將以E-mail寄發「報名完成確認通知」、「作品編號」及初賽「作品資料、格式及 說明」至參賽者之E-mail信箱,參賽者若在二個工作天內沒收到活動小組的訊息,請主動與活動聯絡 人聯繫。
4.參賽者收到報名確認通知後即可開始著手草圖設計(將由主辦單位E-mail寄送)。
5.同一參選者以繳交作品一件內為限,請勿重覆報名。
6.初賽作品送件截止:
●9月10日(五)
●請將初賽草圖作品完成後,直接寄至40768台中市工業區38路 木質材料創意競賽小組 戴誌榕先生 收 TEL:04-23595900#108。
7.決賽入圍通知:
●9月17日(五)將選出30位進入決賽,公佈於活動網站,另以E-mail通知。
●入圍作品需實際設計(15cm*15cm*15cm,長*寬*高)木材參加決選,木材由主辦單位提供,於公佈初賽結果後 ,寄送給每個決賽入圍者一塊木材。
8.決賽作品送件截止:
●10月29日(五)
●決賽作品請郵寄至本活動地址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●寄送時,請自行妥善包裝,如有毀損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9.決賽成績公佈:11月5日(五)公佈於活動網站。
10.頒獎典禮暨展示:11月中旬配合計畫成果展示,確定日期將另行公告。


◎參賽作品說明
(一)初賽繳件說明:
1.原創作品,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,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項目,請勿參賽。 若發生爭議情事,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,主辦單位不對參賽作品可能造成之侵權承擔任何責任。
2.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內抵達收件處。
3.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之權力,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、投影片及說明文字等 相關資料(以下總稱為〝檔案資料〞),並得將「檔案資料」之原件重製物用於展覽、宣傳及出版等用 途。
4.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定,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,否則對評審結果不得 有任何異議。
5.若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,由主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、獎金及競賽所 得之利潤。
6.為秉持創新精神,同一作品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單位或機關之類似競賽。
7.參選之相關文件及產品在評審結束後不予退回。
8.主辦單位得依照實際競賽活動狀況隨時補充解釋之,並保有優先變更本辦法之權利。
9.為顧及公平性,本活動相關之承辦工作人員皆不得參賽。

(二)關於入圍決賽及得獎者:
1.參賽者應負擔參賽作品寄送之相關費用,決賽之作品於寄(送)過程中,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若有毀損、 減失,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,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2.得獎者需視競賽活動的規劃,配合出席頒獎典禮並致展示會場解說創作理念。
3.參賽作品之原創者須經主辦單位同意後,始可發表其作品於各種媒體。
4.參選之相關文件及產品在評審結束後不予退回。

(三)關於獲獎與資格取消:
1.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。
2.依稅法規定,凡獎品超過13,333元的獎者須繳15%之稅金(外籍人士為20%)。
3.得獎者寄送資料以資料填寫內容為主,請確認資料無誤,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,則視為自動棄 權,主辦單位將不負責。
4.得獎作品若經檢舉涉及抄襲者,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,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得獎者得 負完全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


詳情請至活動網址:
http://www.pidc.org.tw/sites/Wood/Documents/index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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